近日,松阳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松阳古市镇岗下村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活动,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情况下,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小麂、棘胸蛙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及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牟利,被告人陆某、钟某在禁猎期多次使用夜间照明的禁用狩猎方式,在松阳、遂昌等地非法抓捕棘胸蛙并出售给周某,4名被告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达3200多只。通过庭审,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周某等3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判处被告人周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126.35万元,为全省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此次庭审有餐饮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等200余人进行现场观摩,两万余人通过“云间法庭”收看网络直播,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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