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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印发《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员干部永做新时代经信先锋“十严十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5:59     访问统计:    信息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局内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员干部永做新时代经信先锋“十严十禁”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员干部永做新时代经信先锋“十严十禁”清单

为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永做挺进师、建设新丽水”,永做新时代经信先锋,构筑亲清政商关系,助推工业强市。现结合实际,制订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员干部永做新时代经信先锋“十严十禁止”清单。

一、带头讲政治守规矩,永做新时代红色先锋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规定,以及市经信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四张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2.严格遵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规定,通过积极参加“丽水经信讲堂”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无故不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

二、带头讲发展促融合,永做新时代强工先锋

3.严格执行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工业强市的部署,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积极谋划各项行动,守正创新,奋勇向前,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严禁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标准不高、中心工作不突出,工作作风不实,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4.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招双引”、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深入实施“双招双引三靠前”专项行动,党员干部在“双招双引”、数字化改革等重点任务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市直单位前列。严禁工作目标任务不落实、工作措施不扎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

三、带头发挥模范作用,永做新时代强基先锋

5.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突击队员,打好工业企业进口物品防疫攻坚战。积极做好下沉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违反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玩忽职守、违抗命令、不听指挥、行动迟缓、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6.严格落实组织生活深化“三会一课”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严禁无故不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不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四、带头讲服务办实事,永做新时代助企先锋

7.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和省经信厅《浙江省经信系统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不准”清单》(浙经信机党〔2022〕50 号),积极开展精准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当好企业“店小二”,注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企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搞特权、谋私利。不准给企业增加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准不作为、慢作为,漠视企业的困难。

8.严格遵守上级关于有关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

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永做永做新时代廉洁先锋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落实廉政风险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三张清单”。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权(务)的旅游、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格遵守《丽水市经信委干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管理暂行规定》(丽经信党组〔2018〕39号)精神,严禁违规兼职、《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非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丽经信党组〔2020〕16号)文件精神、《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丽经信党组〔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严禁未经审批因私出国、违反外事纪律、未按规定不上缴证照、违规改变行程以及同时持有因公、因私护照,以及跟人事项瞒报、漏报、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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