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发公司,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我市《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经信〔2021〕40号,下称《资金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第一批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要求的市直数字经济企业对照《意见》第十四条(首版次软件产品)、第十七至二十三条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准备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7日前报市经信局。咨询联系人:范佳华、毛阅丰,联系电话:2095065、2095063。
二、请市数发公司积极组织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内符合专项资金兑现要求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为加快专项资金兑付进度,本次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在符合专项资金兑现要求即可向我局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我局将分批开展审核兑现。
附件:1.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1〕20号).pdf
2.
附件2.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资金管理办法(丽经信〔2021〕40号).pdf
3.
附件3.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4.
附件4.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docx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