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经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号),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含市直、莲都区属、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1 号),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给予设备购置款20%的奖励〔按省与市(区)1:2 的比例〕。本项奖励为独立的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投资的政策(不影响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技术改造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市区登记注册(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条件
1.本奖励政策对象是指按照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的机器设备(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2.本奖励时间范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发票并支付款项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立项时间不限。
四、申报材料
1.《丽水市本级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4.营业执照。
五、程序安排
项目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向市经信局、莲都区经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步报送电子材料)。市经信局、莲都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分别对所辖企业申报的符合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条件的项目进行确认(或委托专家进行确认)、现场核实。
莲都区经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分别与同级财政局将确认情况汇总(见附件2)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汇总和备案,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奖励金额将省财政奖励资金分配给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兑现。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日。
2.为便于项目资金审核兑现,原则上要求各项目单位提供独立的机器人购置发票(合同);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在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超过6万元。
3.本奖励资金按省与市(区)1:2的比例构成,本级财政奖励部分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付,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本级部分的奖励不再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郑建,联系电话:2095039。
附件:1.丽水市本级企业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财政奖励申
请表
2.丽水市本级企业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汇总表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丽水市本级企业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财政奖励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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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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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或 核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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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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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 购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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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购置费用清单(填不下的可另附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发票号码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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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
汇总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