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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本级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0:48     访问统计:    信息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莲都区经商局、财政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63号),为提高丽水市本级2021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现对专项资金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专项资金总额

丽水市本级共获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3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含急用先行)500万元;

(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600万元;

(三)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

(四)首台套产品(含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79.2万元;

(五)机器人购置补助38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

本次市本级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总额为1317.2万元,其中直接下达丽水经济开发1279.2万元,其余38万元为机器人购置补助资金,根据本级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分配兑现。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含急用先行)500万元。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21号),丽水经济开发区企业浙江香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技术研究院及小基站(SmallCell)产业化项目”入围,共获得500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兑现方案由丽水开发区会经贸局和财政局制定。

(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600万元。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196号),市本级共2个项目入围,均为丽水开发区企业,分别是“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呼吸、流水、灯光秀贯穿式LED系列汽车尾灯与远近光一体式LED汽车大灯智能化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和“丽水市杰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米微型导轨和10万只微型滑块项目”。合计下达丽水开发区600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兑现方案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和财政局根据省里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制定。

(三)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

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0〕133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0〕194号),市本级共2个产品入围,分别是浙江戴氏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的“智能型全自动清废平压平模切机”和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低温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ZGR)”。入围产品每个奖励50万元,下达开发区100万元兑现。

(四)首台套产品(含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79.2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0〕171号),浙江威肯特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新型保温三螺杆泵”产品保险补偿获得省专项补助资金79.2万元。该资金下达给开发区兑现。

(五)机器人购置补助38万元。

由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市区企业申报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补助项目(省补部分),补助标准及方式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号),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统一按设备购置款20%奖励执行,根据实际补助金额再分配市本级企业、莲都区、开发区兑现。资金如有结余则结转下年度,不足部分从下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下达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负责。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经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具体申报、兑现按企业隶属关系执行。

(二)加快资金兑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优化申报条件,尽快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兑现工作,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和单位。其中对支持对象及金额已经明确的资金,应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其他按竞争性、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分配方案,需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分配方案并完成拨付工作,拨付方案报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备案。同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省财政厅、省经信厅项目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并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或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对于资金安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请根据部门职责及时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系。

市经信局联系人:王炉亮,联系电话:2095057

柳卢飞,联系电话:2095038

市财政局联系人:詹  翔,联系电话:2669385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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