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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6-14 17:48     访问统计:    信息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对象

问题1:哪类人员可以申报?

答: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根据省工程领域改革精神,分设汽车行业、机动车检测维修、蓄电池工程,并开展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高评委评审通知。

二、申报条件

问题2:申报人员应该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混岗或借调在行政机关管理岗位的,混岗或借调期间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连续混岗、借调时间超过一年的,混岗、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计入职称申报规定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的,尚在处分影响期内;

(2)受到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问题3:申报助理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问题4:申报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正常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问题5:破格申报工程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

1.生态环境工程: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80分以上)。

2.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对不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问题6: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正常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问题7: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是什么?

(1)破格申报能源、材料、轻纺、石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①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②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④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⑤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⑥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2)自评分申报信息技术、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

①未达到正常申报所需资历或学历要求,但按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机电制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②未达到正常申报所需资历或学历要求,但主持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相关专业领域项目、或产品、或维护工作,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信息技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自评分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也可申报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问题8: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可对应下列要求申报评审相应工程技术职称:

①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③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 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2)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①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③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④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以上项目的认定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问题9:转(兼)评需要什么条件?

答: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问题10:转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转评前,需试聘满一年(提供试聘证书),并准备相应业绩材料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材料。

若同为工程系列职称的不同专业,可根据单位要求及自身需求转评相应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职称,不转评不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若是不同系列的职称则必须先转评,聘任一年后才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举例说明:现为能源专业助理工程师,若单位对聘任专业没有要求,可直接申报信息技术等专业工程师(需提供信息技术等专业业绩材料);现为助理经济师,则必须先转评信息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才可正常申报信息技术工程师。

问题11:学历资历怎么确认?

答:职称申报要符合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且未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因工作岗位变动转评职称的,转评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申报要求

问题12:继续教育需要几年,要几分?

答:申报助理工程师,获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学时分别要求5年、3年、1年;

申报工程师: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学时要求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时要求2年;

(3)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学时要求3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以省厅文件学时要求为准。

自2018年起,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每年要求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不少于12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应与申报资格规定年限一致,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及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

问题13:继续教育学时怎么获取?

答:一般公需课时可在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学习获得,并每年至少取得12学时。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课时和行业公需课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8)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课时和行业公需课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9)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无法提供材料登记学时的,可以查找有资质的继续教育平台购买相应专业的课程进行学习,学习后将自动在平台登记学时。

问题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需要注意什么?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以编制所在事业单位为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不能以主管单位为用人单位申报。

申报时需结合事业单位需按照职称评聘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提交材料时需上传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编外工作人员上传编外工作证明。

问题15:社保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在同一个地方该在哪里申报?

答:职称申报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原则上要求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并在社保参保地申报。对三者不全在本市但在本省范围的,原则上按社保参保地申报。对社保虽未在本市缴纳但属于本市注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引育的人才,以及总部在市外但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引育的人才,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实并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在本市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在丽水市范围内有效。

省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要求在本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省部署单位或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省部署单位还需经省人力社保厅同意方可申报。

问题16:劳动合同不慎丢失,是否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

答:每位申报人员需要在“工作经历”中提供从事专业工作的劳动合同,若合同丢失且无法补办,可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提供的合同或参保证明年限应与申报资格规定年限一致。例如申报助理工程师人员为大专学历,文件要求其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那他就要提供近3年从事专业工作的合同或参保证明。

问题17:在温州评的助理工程师,现在在丽水工作,可以在丽水参加工程师的申报吗?

答:省内市外的证书,如果已经是电子证书的,可以直接在丽水申报职称。未发放电子证书和省外的证书,先将证书转入丽水。(请先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助理工程师证书转入丽水,符合工程师申报条件的可以在丽水申报工程师。转证相关事宜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问题18:职称评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后,按规定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自2020年起,职称评审工作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进行,流程如下:



自2022年起,由各县(市、区)经商局成立初评委办公室,负责所在地人员申报、召开初评会,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助理工程师直接由县人社局发文发证,中级由各初评委向中评委评审推荐。高级工程师申报流程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以下为丽水市直及各县(市、区)经商局职称评审具体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王  莹,电话0578-2095053;

吴燕琳,电话0578-2095391;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林爱玲,电话0578-2030365;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金巍巍,电话0578-7262729;

青田县经济商务局:邱  瑜,电话0578-6501821;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王徐惠,电话0578-5134522;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谢川兰,电话0578-6121843;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徐丽萍,电话0578-3025883;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王可可,电话0578-8529506;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叶  磊,电话0578-8071509;

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徐风峰,电话0578-5082414。


资格审查退回修改材料时,请按照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12333将发短信告知申报人员付费,请在收到短信后尽早付费,逾期未付费视为放弃评审资格。经过评审推荐到上一级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将收到两次付费短信,请按短信提示分开付费。

五、时间安排

问题19:什么时间开始申报?

答:每年申报一次。按照往年安排,一般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在6-7月发布计划,9-10月开展评审工作。高级、正高级根据省里通知安排。具体时间请关注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省各高评委网站发布的消息。

因为系统限制,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并请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逾期无法提交,后果自负。

六、材料要求

问题20:申报材料经过用人单位审核就可以上报了吗?

答: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属于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审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职责,也可以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按本部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评委会申报,非公有企事业单位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直接报相应评委会。

问题21:纸质材料需要哪些?什么时候报送?

答:申报人根据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向相应评委会提交评审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需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个人业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业绩档案库维护,申报时无需另外提供。

建议在付费后一周内打印带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三份,盖章送评委会办公室。破格申报人员,同时提供盖章的破格申报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人员,同时提供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编外证明。

评审结束后,请在评委会要求的时间内取回两份评审表,否则将作销毁处理。评审表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材料,建议各单位和个人取回后放一份至个人人事档案。

问题22:申报职称的业绩材料该如何准备,评分标准是什么?

答:2020年开始,我们初、中级的评分量化标准公开发布在评审计划中,申报人员可以根据量化标准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高级职称申报中,信息技术、机电制造、生态环境工程的评分标准均已公开发布,轻纺、石化、材料、能源专业的尚未公开使用量化评分标准。

(我们以申报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为重点,申报助理工程师除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还需要提供个人业绩材料。)

问题23:提交业绩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申报职称的业绩材料要具有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初级、中级人员的代表项目最多不超过5个。

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立项书、验收报告等,需包含证明材料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盖章页等(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七、其他

问题24:评审通过后,证书在哪里领?

答: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医院的通过评审人员发评审结果通知书,不再发文发证。

评审结果和证书上线信息请关注市人社局网站的职称评审专栏。

问题25:发票怎么获取?

答:申报人员在完成支付后,可以在申报平台直接打印票据。不知道如何操作的,可以在平台的帮助中心找到该问题,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八、各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名称

评审专业范围

浙江省机电制造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技术开发:从事基础性共性机电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前期技术研究和概念产品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开发:从事机电科技开发研究、机电科技成果推广、机电科技成果产业化、机电产品标准研究和制定以及与之对应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制造(工艺):在机械制造、仪器仪表、电机电器、工具器件、电线电缆、电工材料等机电行业生产制造工厂中从事机电产品制造工艺研究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改造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制定、技术创新、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系统集成(工程):从事机电设备成套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机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机电工程施工与管理、机电工程监理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制定、技术创新、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服务:从事围绕企业生产制造由人、物料、机器、能源和信息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标准(规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和质量控制、设备和设备维修、企业物流、技术中介、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技术的专业人员。


高评委名称

评审专业范围

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信息技术(技术开发):从事信息产品的设计、开发

实施、评测、维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信息技术(应用电子):从事电子、计算机与通信等领域元器件、部件、整机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维护、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从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维护人员;信息安全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技术(系统集成):通过结构化技术,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数据源、子系统、管理和用户终端等集成到统一的系统的技术研发、运维和管理、工程实施和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评委会

评审对象

从事专业

浙江省能源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电气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能与动力工程、控制工程、电厂化学等

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人员

油气储运、城市燃气、能源化工、煤化工等

能源工程技术人员

能源安全技术与管理、能源工程管理、能源机械工程、能源环境工程、新能源、节能与储能等

浙江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烟草制品等

轻工工程技术人员

制浆造纸工程、皮革化学、日用化工、塑料加工,包装工程,木材加工制品、家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照明器具,文教、工艺美术和体育娱乐用品制造,造纸技术、印刷技术、电池等

纺织服装工程技术人员

纺织工程、染整工程、化学纤维、丝绸工程、针织工程、纺织化纤等

浙江省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材料工程技术人员

材料工程(产品与技术开发)

材料工程(产品生产与检测)

材料工程(技术推广与服务)

浙江省石化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化工,材料化工,化学制药,化学工程技术,腐蚀与防腐工程,制冷低温工程,化学热力工程,化工建设管理、化学工程设计,化工技术研发,化工建设管理,化工情报信息及知识产权、化学分析、化工分析,化工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化工产业规划,化工环保技术与管理,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等

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人员

石化工艺技术、石化应用开发及工程设计、石化理化检验和质量管理、石化标准化、石油炼制等


参考文件: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2017〕93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2017〕87号)

3.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能源、材料、轻纺、石化专业)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

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

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5号)

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8.《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8〕99号)

9.《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人〔2018〕2号)

10.《关于印发〈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20〕83号)

11.丽水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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