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分区共竞考评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分区共竞考评办法(2022年修订)
为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按上年度各地规上工业产值规模,分为20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含)--200亿、100亿元以下共三档考核。2022年度分档名单为(按2021年产值大小排序):
第一档:缙云县、丽水开发区、青田县、遂昌县;
第二档:云和县、松阳县、龙泉市;
第三档:莲都区、庆元县、景宁县。
二、考评指标
考评共设六类指标,总分10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
(一)总量规模类(50分)。
1.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30分:按季开展评价,一季度和上半年各占5分,前三季度占12分,全年占8分。每季度得分计算方式为,同一档次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2.制造业投资增速10分:同一档次制造业投资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3.规上工业产值增速5分:同一档次规上工业产值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速5分:同一档次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二)质量效益类(12分)。
1.亩均税收增速、亩均增加值增速各3分,同一档次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2.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各3分,同一档次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三)产业链提升类(18分)。
1.落实链长制工作情况5分。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每档得分第一名的得满分,其他名次依次递减1分。
2.当年实际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含闲置土地“二次出让”)3分,同一档次总量最高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3.新引进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情况10分。每新落地1个投资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和5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的,分别得0.5分、2分和5分。总得分超过10分的,同一档次将按比例折算分值。
(四)科技创新类(9分)。
1.规上工业研发费用增速3分,同一档次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3分,同一档次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3.规上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速3分,同一档次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五)企业培育类(11分)。
1.上市企业培育3分。每新增1家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得3分;每新增1家制造业国(境)外上市企业得1分,每完成1家制造业拟上市股份制改造企业得0.5分。总得分超过3分的,同一档次将按比例折算分值。
2.企业上规升级5分。每净增1家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得2分(每净减1家扣1分);每净增1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得0.5分(每净减1家扣0.2分);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得0.1分(每净减1家扣0.05分)。总得分超过5分的,同一档次将按比例折算分值。
3.小微企业园建设2分。每新增1个省认定小微企业园得1分,新增1家4星级和5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得1分和2分。同一小微企业园同时获省级备案和4星以上评级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4.“两业融合”1分。每新增1家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园区)得1分,每新增1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园区)得0.5分。
(六)加扣分(否决)类。
1.获得省级以上示范试点的给予适当加分。每新增1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国家级工信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及新增1家省级雄鹰培育企业、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化改革区域(行业)试点的得1分;每新增1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企业、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的得0.5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落实精准服务企业机制不到位,9月底前未建企服办专职队伍的扣1分,年底前未建立的扣2分。
3.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同一档次末位的,予以“一票否优”。
4.被上级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优”。
5.考评年度发生工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或生态环境事故的,予以“一票否优”。
三、考评程序
(一)季度通报。由市直相关数源部门于每季度次月20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供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经信局每个季度汇总通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年终进行汇总考核打分。
(二)年终考核。原则上采用年度数据,如年度数据尚未公布,则采用11月份数据。
四、考评奖惩
(一)当年规上工业产值突破100亿、200亿、300亿、400亿等百亿关口,由市委、市政府颁发“生态工业突破奖”,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同一档次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由市委、市政府发文“生态工业发展优秀奖”通报表彰,并给予各100万元奖励。若第一名有“一票否优”的,依次进行替补。
(三)本考评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按照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分类赋分。
(四)对当年考评同一档次末位的,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由市领导约谈当地政府(丽水开发区)领导。
(五)本考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奖励资金用于当地生态工业发展工作经费。
本考评办法自2022年1月起实施。
附件: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分区共竞考评指标表
附件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分区共竞考评指标表
类 别 | 序 号 | 指标名称 | 分 值 | 数源单位 | 计分办法 | 计算公式 |
总量规模 | 1 | 规上工业 增加值增速 | 30 | 市统计局 | 按季开展评价,一季度和上半年各占5分,前三季度占12分,全年占8分。每季度得分计算方式为,同一档次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总得分=一季度得分+上半年得分+前三季度得分+全年得分。每季度得分=占比分值×〔(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2 | 制造业投资增速 | 10 | 按照同一档次增速高低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得分=10×〔(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3 | 规上工业 产值增速 | 5 | 按照同一档次增速高低排名,第一名得5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得分=5×〔(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4 | 数字经济核心 产业制造业 增加值增速 | 5 | 按照同一档次增速高低排名,第一名得5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得分=5×〔(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质量效益 | 5 | 亩均税收增速 | 3 | 市经信局 | 按照同一档次增速高低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得分=3×〔(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6 | 亩均增加值增速 | 3 |
7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 | 3 | 市统计局 |
8 | 装备制造业 增加值增速 | 3 |
产业链提升 | 9 | 落实链长制工作情况 | 5 | 市经信局 | 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 每档得分第一名的得满分,其他名次依次递减1分。 |
10 | 当年实际出让 工业用地面积 | 3 |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 按照同一档次总量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得分=3×〔(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11 | 招商引资 | 1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 每新落地1个投资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和5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的,分别得0.5分、2分和5分。 | 得分=5*50亿以上项目数+2*10亿以上项目数+0.5*亿元以上项目数 |
科技创新 | 12 | 研发费用增速 | 3 | 市统计局 | 按照同一档次增速高低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他依比例得分 | 得分=3×〔(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40+60〕/100 |
13 | 高新技术产业 增加值增速 | 3 |
14 | 规上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速 | 3 |
企业培育 | 15 | 上市企业培育 | 3 | 市金融办 | 每新增1家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得3分;每新增1家制造业国(境)外上市企业得2分,每完成1家制造业拟上市股份制改造企业得0.5分。 | 得分=3*新增境内上市企业数+2*新增境外上市企业数+0.2*新增拟上市股份制改造企业 |
16 | 企业上规升级 | 5 | 市统计局 | 每净增1家10亿元以上企业得2分(每净减1家扣1分);每净增1家亿元以上企业得0.5分(每净减1家扣0.2分);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得0.1分(每净减1家扣0.05分)。 | 得分=2*净增10亿企业数+0.5*净增亿元企业数+0.1*净增规上企业+扣分情况。如出现净减少的按计分规则实行扣分。 |
17 | 新增小微企业园 | 2 | 市经信局 | 每新增1个省认定小微企业园得1分,新增1家4星级和5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得1分和2分。同一小微企业园同时获省级备案和4星以上评级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 得分=1*新增省认定小微企业园数+1*新增4星级小微企业园数+2*新增5星级小微企业园数≤2。 |
18 | 新增两业融合 试点 | 1 | 市发改委 | 每新增1家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园区)得1分,每新增1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园区)得0.5分。 | 得分=1*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数+0.5*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数≤1 |
加扣分和否决 | 19 | 获得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 | / | 市经信局 | 每新增1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国家级工信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及新增1家省级雄鹰培育企业、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化改革区域(行业)试点的得1分;每新增1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的得0.5分。 | 得分=1*新增示范试点项目数+0.5*示范试点项目数。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 | 落实精准服务企业机制不到位 | / | 市经信局 | 未建企服办专职队伍的 | 9月底前未建立的扣1分,12月底前未建立的扣2分 |
21 |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同一档次末位的 | / | 市经信局 |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同一档次末位,予以“一票否优”。 | 一票否优 |
22 | 统计数据造假 | / | 市统计局 | 被上级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优”。 | 一票否优 |
23 | 发生重特大事故 | / |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 当年在工业领域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或生态环境事故的,予以“一票否优”。 | 一票否优 |
备注:1.考评指标分档次进行功效系数法计算,即每个指标每个档次均有一个第一位和末位。
2.在功效系数法计算时,如果出现单一区域出现异常高于或低于其他区域的值,合理调整
设置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增速超过30%以上的,设置最高值为30%;增速在0以下的,
设置最低值为0。
3.新落地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上市企业培育、企业上规升级等三项指标得分超过占比分
值的,同一档次将按比例折算分值。
4.净增规模以上企业及亿元以上企业,以12月份快报数为准。
5.规上信息服务业营收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64、65两个行业营收。
6.如果某一县域出现某一项指标缺项时,该县域不纳入该指标评价,最后总分按比例进行
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