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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16:59     访问统计:    信息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0号),制定《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考评办法

根据《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22〕20号)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数发公司。

二、考评内容

围绕“链长制”工作职责,重点考核各地推进百亿级特色产业链“产业、创新、人才、政策、服务”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和“八个一”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分别是:莲都健康美妆产业链;龙泉汽车空调配件产业链;青田智控阀门产业链、青田时尚休闲(鞋服)产业链、青田全球特种钢(特种新材料);云和木制玩具产业链;庆元竹木家居产业链;缙云智能短途交通产业链、缙云智能家电产业链、缙云机械装备产业链;遂昌县金属制品产业链;松阳不锈钢管产业链;丽水开发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链、丽水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丽水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链、丽水开发区时尚革业产业链;丽水市数字产业化新业态产业链。

三、考评指标

考评共设质量指标、工作措施两大类指标,总分100分。为鼓励创新突破,设置加分项20分;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设置扣分项10分。

(一)质量指标(60分)。

1.规上产值增速(20分)。产业链规上总产值增速高于当地工业总产值增速的,得20分。高出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高一个点加1分(不足一个点的同样计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加分不超过10分。产业链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低于当地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5分,5个百分点以上的扣10分。(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2.项目招引(15分)。产业链当年每新增落地1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得15分。每多新增落地1个亿元以上项目加1分,每新增落地投资额10亿元以上加3分,每新增落地1个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每新增落地1个投资额100亿元以上加10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的按最高者折算为加10分,其余按与其比例加分。当年没有新增落地亿元以上项目的,本项不得分。(数据由市双招双引办提供)

3.人才招引(15分)。产业链内企业当年新招引3名硕士以上人才的得10分,10名以上的得15分。落地“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项目1个加3分;引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专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1个加8分;引进省级海外引才计划入选专家1个加5分;引进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专家1个加10分;引进省计划专家1个加15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的最高者折算为加5分,其余按与其比例加分。未完成3名硕士以上人才招引的,本项不得基础分。(数据由市双招双引办提供)

4.技术创新(10分)。产业链R&D值高于本县市全行业平均值的得5分,高于全市平均值的得10分。新增1家有R&D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加1分;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1分。新增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加3分;新增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加6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的最高者折算为加5分,其余按与其比例加分。产业链R&D值低于本县市全行业平均值的,本项不得基础分。(数据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提供)

(二)工作措施(40分)。

1.组建产业链服务团(10分):组建“链长制”+“链主型”企业+专家团队的产业链服务团,得2分;产业链规上企业100%设立助企服务员,得2分;完成特色产业链技术、土地、环保、能源、金融、安全、交通、防疫等方面问题办理销号的,每完成1件得1分。本项得满分为10分。

2.出台专项扶持政策(10分):出台产业链专项扶持政策得5分;当地扶持产业链发展财政资金支出额度每200万元得1分(不含非本级财政的上级奖补)。本项得满分为10分。

3.设立专项主题基金(10分):设立专项产业链主题基金得6分,设立产业综合基金得3分;基金对产业链内企业进行有效投资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得满分为10分。

4.特色产业发展平台建设(5分):设有专门产业链的平台,产业集聚度高,边界清晰的得3分;其他设有园中园、双创园、小微园等得2分;新增出让产业链内项目土地每宗得1分。本项得满分为5分。

5.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5分):设有省级以上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得5分,设有市级创新综合体得4分,设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的得4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每个次得3分。本项得满分为5分。

(三)加分项(20分)。

1.由市级链长、县级链长召开产业链提升专门工作会议(活动)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

2.新增出台产业链内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级加6分,省级3分,市级1分。

3.新增行业产业大脑、省“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每个次加2分。

4.工作受到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奖励,国家级加10分,省级5分,市级2分;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5分,市级2分;主流媒体宣传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本项总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扣分项(10分)。

实行年度重点工作扣分制度。2022年重点工作为开展“1315”特色产业链提升“一链一专题”活动,具体要求按照丽工业高质办〔2022〕28号文件执行。未按要求开展的扣10分。

四、考评程序

(一)月度晾晒。由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链长制”工作专报,每月通报晾晒17条县域特色百亿级产业链规上产值、重大项目落地、人才招引、技术创新等主要指标,产业链专项主题基金、专项扶持政策、产业发展平台、链主型企业培育、创新服务综合体设立等“八个一”工作进展,各地各部门关于“链长制”工作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

(二)半年通报。由市直相关数源部门于7月10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供各项指标数据,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经信局汇总通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终考核。原则上采用年度数据,如年度数据尚未公布,则采用11月份数据。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评方法。

1.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有多条产业链的县(市、区),按照全部产业链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按折算后的结果参加考核。

2.对产业链的评价,按照17条产业链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通报。

(二)结果运用。

“链长制”年度考评结果列入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分区共竞考评指标体系,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景宁县按照工作缺项方式考核。

(三)统计范围和领域。

按照《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丽水市统计局关于建立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1315特色产业链)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丽经信〔2022〕42号)文件,以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统计监测分类目录确定的行业代码为依据。

本考评办法自2022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1.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2.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统计监测分类目录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链长制”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数据来源

1

质量指标

规上产值

增速

产业链规上总产值增速高于当地工业总产值增速得20分;高于5个百分点以上,每高一个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加10分。产业链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低于当地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5个百分点以内扣5分,5个百分点以上扣10分。

20分

市统计局

2

项目招引

产业链当年每新增落地1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得15分。每多新增落地1个1亿元以上项目加1分,每新增落地投资额10亿元以上加3分,每新增落地1个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每新增落地1个投资额100亿元以上加10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的最高者折算为加10分,其余按与其比例加分。当年没有新增落地1亿元以上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15分

市“双招双引”办

3

人才招引

产业链内企业当年新招引3名硕士以上人才的得10分,10名以上的得15分。落地“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项目1个加3分;引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专家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1个加8分;引进省级海外引才计划入选专家1个加5分;引进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专家1个加10分;引进省计划专家1个加15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的最高者折算为加5分,其余按与其比例加分。未完成3名硕士以上人才招引的,本项不得基础分。

15分

市“双招双引”办

4

技术创新

产业链R&D值高于本县市全行业平均值的得5分,高于全市平均值的得10分。新增1家有R&D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加1分;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1分。新增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加3分;新增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加6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的最高者折算为加5分,其余按与其比例加分。产业链R&D值低于本县市全行业平均值的,本项不得基础分。

10分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

5

工作措施

组建产业链

服务团

组建“链长制”+“链主型”企业+专家团队的产业链服务团的2分;产业链规上企业100%设立助企服务员,得2分;完成特色产业链技术、土地、环保、能源、金融、安全、交通、防疫等方面问题办理销号,每完成1件得1分。

10分

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

出台专项扶持

政策

出台产业链专项扶持政策得5分;当地扶持产业链发展财政资金支出额度每200万元得1分(不含非本级财政的上级奖补)。本项得满分为10分。

10分

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设立专项主题

基金

设立专项产业链主题基金得6分,设立产业综合基金等3分。对产业链内企业进行有效投资每个项目得2分。

10分

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

特色产业发展

平台建设

设有专门产业链平台,产业集聚度高,边界清晰得3分;其他设有园中园、双创园、小微园等得2分。新增出让产业链内项目土地每宗加1分。

5分

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创新服务

综合体建设

设有省级以上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得5分,设有市级创新综合体得4分,设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的得4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每个次得3分。本项得满分为5分。

5分

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

加分工作

①由市级链长或县级链长牵头组织召开的产业链提升专门工作会议,每次加2分。

②新增出台产业链内的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级加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

③新增行业产业大脑、省“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均得5分。

④工作受到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奖励、主流媒体宣传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

20分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

扣分项

按照丽工业高质办〔2022〕28号文件执行。未开展扣10分。

10分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统计监测分类目录

五大主导产业(行业代码)

县域特色产业链

精密制造(同“装备制造业”33/34/35/36/37/38/39/40/43)

缙云机械装备产业链(33/34/35/40)

开发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3312/3360/3421/345/3821)

龙泉汽车空调配件产业链(3311/3442/346/36/382/398)

缙云短途交通产业链(2456/36/37/3841)

缙云智能家电产业链(3553/38/39)

青田智控阀门产业链(339/344/3670/401)

青田全球特种钢(特种新材料)产业链

(31/325/331/335/338/348/359/421)

松阳不锈钢管产业链(31/33)

遂昌金属制品产业链(31/32/33)

时尚产业(同“浙江省时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1451/1453/1492/1513/1522/1525/1530/1711/1712/1722/1751/1779/1781/1782/1784/1789/1819/1829/1910/1922/1929/1951/1952/1954/2110/2120/2130/2190/2411/2412/2413/2419/2432/2435/2437/2439/2442/2443/2449/2452/2456/2459/2461/2681/2770/2825/3075/3660/3780/3854/3855/3856/3857/3859/3869/3871/3872/3879/3932/3963/3969/3990/4119)

莲都健康美妆产业链(13/14/15/268/27/29)

开发区时尚革业产业链(175/178/2223/2614/2619/2643/2651/2661/2669/2925/4412)

青田时尚休闲(鞋服)产业链

(175/178/191/192/195/231/243/265/292/397/411)

庆元竹木家居产业链(20/21/24/264/266)

云和木制玩具产业链(20/24)

景宁幼教木玩产业链(20/24)

健康医药(同“健康产品制造业”(1491/1492/2441/2442/2443/2444/2449/2710/2720/2730/2740/2761/2762/2770/2780/3373/3544/3581/3582/3583/3584/3585/3586/3589/3761/3762/3780/3856)

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链(1492/27)

半导体全链条(同“新一代信息技术”39/3562/3563/3569/3832/3833/3834/402/404/3825)

开发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链(3562/3563/3569/3825/3832/3833/3834/39/402/404)

数字经济

1.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2330/2664/3472/3475/3491/3493/3562/3563/3569/3581/3813/3822/3824/3825/3831/3832/3833/3841/3842/3843/3844/3849/3871/3874/3891/3911/3912/3913/3914/3915/3919/3921/3922/3931/3932/3933/3934/3939/3940/3951/3952/3953/3961/3962/3963/3964/3969/3971/3972/3973/3974/3975/3976/3979/3981/3982/3983/3984/3985/3989/3990/4011/4012/4021/4022/4023/4024/4025/4026/4027/4028/4029)

2.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6311/6312/6319/6321/6322/6331/6339/6020/6410/6421/6422/6429/6431/6432/6433/6434/6439/6440/6450/6490/6637/6930/6940/7251/7272/7441/7449/7491/7517/9012/9013/6511/6512/6513/6519/6520/6531/6532/6540/6550/6560/6571/6572/6579/6591/6599/8624/8625/8626/8710/8720/8730/8740/8750/8760/8770)

3.互联网批发零售(5193/5292)

附件3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双招双引”办,市数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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