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和《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减负办〔2022〕1号)要求,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工作情况。为切实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全面排查
请各地各部门对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查缺补漏,摸清底数,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相关排摸和化解情况汇总表、明细表(附件1、2),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7日前反馈市减负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完成本辖区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等重点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排查并建立台账,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排查并建立台账。
三、明确排查范围
要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国办《通知》所规定的口径组织排查,也就是拖欠主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机关既包括政府序列部门,也包括党委、人大、政协等,事业单位是指省、市、县编办认定的事业编制机构,大企业既包括国有大企业,也包含大型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具体以统计部门统计为准);拖欠事项为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形成的款项拖欠(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到位、PPP项目合作方收益、甲乙双方借贷,以及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等情况不属于这次排查范围。
四、把握时间节点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至年底结束。5月底前,要完成拖欠问题排查并上报台账;6月底前,要完成省减负办已交办或排查中新发现的无分歧欠款的清偿,确有支付困难的要制定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10月底前,要加强攻坚、集中化解,并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已交办拖欠问题“清零”。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力量,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不留死角。各地、各部门请于每周二下班前要将本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台账更新情况、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按时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将同步梳理汇总上报省减负办。
市减负办(市经信局)联系人:余建斌,电话:15983521610。
附件:1.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及化解情
况汇总表
2.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
情况明细表
丽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