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资金拨付方案的通知》(丽经信〔2023〕23号)和《关于拨付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第二笔资金的请示》(丽数产业〔2023〕30号)等文件要求,鉴于园区已完成2023年度普惠性公共服务目标任务,精准化个性服务企业已全部签订合作协议,并已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等项目的申报工作,拟拨付50%资金(250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5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2095861。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