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丽水市给予加班追产企业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分档补助的政策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给予加班追产企业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分档补助的政策意见
为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通过增加生产时间、国庆假期持续生产等方式加班追产,促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实现“全年红”,特制定加班追产企业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分档补助的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9月当月且9-12月累计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同比增长10%、15%、25%、35%、45%的企业,以上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期数为基准,分别给予超额部分1%、1.5%、2%、2.5%、3%的补助(按就低原则套档),并对其中:国庆期间(10月1日-7日)实施追产的企业再给予用电每千瓦时0.1元、0.2元、0.3元、0.4元、0.5元的用能补助。合计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
三、其他
1.本政策执行期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政策意见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付,享受“一企一策”企业可享受本意见。
3.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意见,也可以延续《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7号)的“支持企业稳生产”相关电费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