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我办拟定了《丽水市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丽水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10月24日
丽水市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数字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精神和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浙江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等会议精神,系统化、批量化推进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促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深入实施丽水市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基本原则,按照“问题导向、追求实效,市级指导、区县负责,试点总结、复制推广”的原则,着力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做样学样、牵头总包、标准合同、监理验收”等改革创新举措,采取分行业推进、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实操型服务等方式,加快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打造应用样本,批量化复制推广,实现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全面普及。
二、工作目标
全面服务于丽水市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2022—2026年提升工程,从全市特色产业链细分行业着手,以提升产业集群数字化水平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创设载体、优化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在科创、设计、生产、管理、销售以及助企服务等环节全面提升数字化水平,形成全市特色产业链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闭环。到2025年,实现全市特色产业链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数字赋能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中小企业发展质效和竞争能力提升明显。
——打造一批应用样本。按照“一县一链一样本”的总体要求,打造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10个、企业样本50家。
——遴选一批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有志于为我市提供本地化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服务商10家以上。
——打造一批行业基础平台。围绕“一行业一平台”的目标,打造特色产业链细分行业的基础平台(大脑)15个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
1.选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参照省经信厅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录,市经信局牵头指导各地在两年内分批次对全市17条县域特色产业链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落实,下同。)
2.精选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组织,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不同营业收入规模,优先选择主要负责人重视、管理基础良好、生产运营正常、人才资金有基本保障、可复制性较强的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遴选数字化总承包商。市经信局将全市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需求信息汇总面向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单发布推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行业协会、试点企业等主体,按本地实际采取竞争性方式遴选若干数字化总承包商,供应用企业参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明确数字化改造清单。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组建由试点企业代表、数字化总承包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调研组,摸排试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提质、拓销、增产、降本、节能、减碳、减排、减耗等需求为导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编制发布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编制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数字化改造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支持遴选确定的数字化总承包商牵头,组织编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主要目标、改造内容、实施期限、工程造价、知识产权归属、效益评价、双方权利义务等。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开展供需对接,由应用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自主选择数字化总承包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
1.推进“N+X”改造模式。各地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形成若干数字化改造“N+X”应用场景。“N”指细分行业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的共性需求。“X”是不同试点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应用企业自愿选择。面向同一细分行业,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为不同企业提供适配性强的“N+X”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开发集成优秀应用场景。各地根据“N+X”应用需求,按照急用先行、实用管用、安全可信的原则,由数字化总承包商开发集成小而精、模块化、组合式、通用性的应用场景。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注重生产型企业与产地型专业市场数据标准化对接,确保企业研发、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形成新一批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应用样本复制推广。
1.打造数字化改造企业样本。各地择优推荐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作为企业样本。企业样本应实现数字化改造规划,基于统一标准完成改造企业车间各类设备与系统,实现企业内部的生产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互联、共享等,已形成一定的数据分析、智能决策能力,提炼出一个标准规范、易于复制推广到本行业其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快全行业“看样学样”。各地遵循试点成功、模式确定、行业推广的原则,在成功打造企业样本的基础上,在本地细分行业进行全面复制推广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开展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创建。各地要积极研究出台配套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确定的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应用企业在思想理念、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适配数字化改造工作。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创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加强平台化支撑服务。各地要按照“1315特色产业链”形成一链一大脑(平台)的要求,重点研究和打造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直接谋划和建设细分行业产业大脑。通过平台化服务能力,以线下企业端轻量化改造与线上云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灵活采取一次性付费、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多种形式,获取平台数字化服务,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各地要充分借助或依托省级“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和全省产业大脑等,实现上下游协同和不同环节数据链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探索数字化改造市场机制。
1.探索不同数字化工程承包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数字化工程承包模式。基于能确保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数据安全前提下,推进数据集成和应用协同,可采用省级推广的一家牵头总承包、数家参与联合分包的模式;或是在单个数字化服务商能够满足和覆盖当地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程实施能力要求的情况下可实行一家承包模式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推行数字化改造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制。结合当地细分行业特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制定数字化改造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供数字化总承包商与应用企业参照使用,并以市场化方式签订合同。范本一般应明确改造内容、合同标的、预算、工期、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各方权责、违约行为的判定与处理、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质量保障期、员工培训等内容。以及明确工程质量由第三方监理,工程验收由第三方负责,及工程质量免费保障年限等附加条款,解除工业中小企业对工程质量与绩效的担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数字化改造工程监理验收制。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理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方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标的较小、内容相似的,可探索统一“打包”监理等方式。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进行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为遴选企业样本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建立数字化改造第三方全程参与机制。各地要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技术和法律专家等各方主体力量全程参与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包括数字化总承包商遴选、需求调研、实施方案编制、合同范本起草,以及工程实施全过程咨询、评估、监督、验收、推广等过程,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数字化改造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强化数字化改造支撑。
1.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支持各地确定的数字化总承包商与我市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组织应用企业开展各类全员培训。支持各地确定数字化总承包商与样本企业等合作,为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工人提供现场跟班实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2.加强多元化金融支持。各地要积极鼓励当地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3.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要求,指导各地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产业大脑等建设服务主体,从云、网、端、数据等维度加强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分置并行的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对各县(市、区)数字化改造的指导服务、争先创优,推荐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级经信、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列为我市“1315特色产业链”提升工程的同步配套工程和市、县(市、区)2022-2025年每年产业数字化方向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当地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加大对优秀数字化总承包商、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样本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经信部门要通过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创建申报等各种途径,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要出台或补充相关政策,对应用企业设备、软件投入、数字化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分类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数字化服务生态。各地要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工业数字化工程人员创业,通过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当地产业的工业数字化工程领域的分包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各地要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