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丽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细则,开展丽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本次绩效评价,由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对基础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分类实施绩效评价,由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评出A档10家,B档12家,C档15家,D档7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到2024年8月15日。
联系方式:0578-2095061
附件:丽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xlsx
丽水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