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26号)等文件,现将我市参加2024年度第四季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1月20日
联系电话:0578-2095061
附件:
2024年度第四季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丽水市).xls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