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商局(经信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局内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和《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度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
附件:2025年度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1日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