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2025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5-05-29 17:26     访问统计:    信息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现开展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

丽水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标准参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附件1)执行,绿色工厂需自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园区需80分以上。企业只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中的一种即可。

2.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已获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不再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3.动态管理

请各地加强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等绿色制造单位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持续完善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市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单位,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对相关单位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1)不能持续满足基本要求或未正常经营生产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4)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5)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要求的。

二、认定程序

1.开展评价

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单位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 进行自评价。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并签署承诺书;同一法人第三方机构开展本批次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2项。

2.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后,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3.评估公布

市经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业园区、工厂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业园区、工厂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 冯  允,0578-2095051。


附件: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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