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商局(经信局)、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经信投资〔2024〕8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丽水市范围内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均可申报,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办法详见网站http://www.lishui.gov.cn/art/2024/7/9/art_1229454591_2524480.html)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和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丽水市市级工业设计申请表》(见附件1)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电子文档。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受理工作,于 7月10日前填报《2025年丽水市市级工业设计申报汇总表》(附件2),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推荐上报,各地申报家数最多不超过5家。(推荐文件应明确申报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现场考察等方式提出审核意见,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通过网站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列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库。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文件精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库中择优确定。有意向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请务必先按照程序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信息化处联系人:周丽,联系电话:0578-2095046。
附件:1.丽水市市级工业设计申请表
2.2025年丽水市工业设计申报汇总表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