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商局(经信局)、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
为有序推进国家试点城市工作,在试点工作首年着力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引导更多企业“看样学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一批样本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历史经典工艺美术、不锈钢特材、精密部件制造等三大试点行业拟改造企业中,突出数字化转型成效和试点改造的规范性、可复制推广价值,征集遴选一批样本企业,通过全程跟踪样本企业数转进程,在三大试点行业的细分领域(参考附件1)打造形成一批样本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丽水市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项目实施地点须位于丽水市内。
(二)申报主体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须具备数字化转型意愿,承诺在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备案、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项目改造完成后,应达到工信部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具体参见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3446.htm)。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主体需认真填写《丽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申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
(二)区县推荐。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于8月1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以及《丽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浙政钉发送至丽水市经信局信息化处(联系人:卢荣飞,联系电话:0578-2095092)。
(三)评审及公示。
市经信局对申报主体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依据《丽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申报企业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其他事项
1.全市计划遴选样本申报企业共50家左右,基本覆盖各细分领域。各地可推荐样本企业数量在5家至10家之间,且须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入围的样本申报企业应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造工作。申报期结束后,市经信局将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完成验收且成效基本符合申报资料的企业,评定为正式样本企业。各地要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保障样本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及验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类企业将优先获得资金补助。
3.项目建成后需具备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县(市、区)二级开展“看样学样”活动,将数字化转型经验推广至更多中小企业。市经信局将根据样本申报企业的建设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丽水市三大试点行业及细分领域分布
2.丽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申报企业申报表
3.丽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丽水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申报企业评分标准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