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5〕142号)和《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 号)等文件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省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经运营机构自评,各地主管部门评分、第三方机构复核评定,市经信局核定,按照A、B、C、D四档评出小微园A档8家、B档13家、C档16家、D档2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到2025年8月14日
电话:0578-2095861
附件:
丽水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xlsx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