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丽水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落实推进制造强省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生态工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发展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协助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数字浙江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落实网络强省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协调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协助指导工业节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3.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5个内设机构。保留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的牌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督查、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外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绩效检查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经济运行处。组织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中长期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政策评估。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建议。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承担差别电价政策指导及协调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投资处(挂技术创新处牌子)。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进口设备抵免税初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研究提出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的组建方案、项目投资方案,落实项目对接服务和监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协助指导工业节能。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设计产业。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活动。负责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统计、考核。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企业处(挂行业管理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小镇建设。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参与产业对口支援与协作帮扶工作。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工业相关行业管理。承担机械、汽车、船舶装备、航空装备、轻工纺织、医药、盐业、化工、建材冶金、石化、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准入)和产品目录管理。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组织首台套装备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盐业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承担市级医药和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
(五)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内容等新业态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集成电路产业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长级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3名。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丽水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说 明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2号)以及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编制框架的函》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起草了《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2018年10月24日,省委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2019年1月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1月16日,在全市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和“三定”工作业务培训会后,局党组立即作出部署,提出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新的趋势新特点、省经信厅机构改革的变化以及兄弟地市经信部门的做法,科学合理编制我局“三定”方案。
(二)加强对接,积极协调。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处室多次和省经信厅、市委编办等单位进行沟通,并向全省各市经信部门了解机构改革情况。同时建立了全市经信系统机构改革钉钉群,及时指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三)深入研究,理清职责。认真学习领会《市级机构改革文件资料汇编》,严格对照“三定”职责起草技术性规范和用语表述要求,仔细梳理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及我局原“三定”内容,逐条逐句逐字规范依据来源。在此基础上先后修改完善6稿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最终形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以下简称“三定草案”)。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责分工的说明。
根据省经信厅“三定”规定,有关职责分工主要涉及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同时结合丽水实际,涉及与市卫健委中药发展职责分工。目前除工业节能的职责分工有不同意见,其余职责分工均已达成一致意见。
与省经信厅“三定”规定相比,在我局“三定草案”主要职责第六条中,指导工业节能的表述为“协助指导工业节能”,主要理由如下:
1.从节能工作任务看,工业节能是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工作最主要的工作。工业节能抓好了节能任务也就完成了,反之节能任务也就不可能完成。2017年度工业用能占全社会总用能的比例达58.4%;2018年度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63%;而一产用能占比低,仅全社会总用能的0.55%,三产能源消费强度较低,属鼓励发展产业,城乡居民用能则是必须保障的。因此,抓节能工作决不能脱离抓工业节能。
2.从工作抓手看,随着职能划转,我局无工作抓手。
一是在项目准入方面,工业项目节能审查职责划转;
二是在日常监管方面,丽水市能源监察支队整体划转,我局无节能监察(节能执法)事项;
三是在节能调控措施(有序用电)方面,电力管理职责划转。
综上所述,如要经信部门再承担指导工作节能工作,就勉为其难了。
3.从编制人员看,市经信局已划出全部4个编制,现“三定”草案无资源能源管理内设机构。
(二)关于保留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牌子的说明。
1.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11〕137号),保留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牌子。
2.原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成立于1991年,原与地区二轻局合署。原地区二轻局下属企业全部改制,但是目前办事处还有原地区二轻局大楼(位于丽青路与大洋路交叉路口)、原地区二轻干校等资产,这些资产为集体资产,目前我局参照市直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上述财产进行管理。